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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(备案)申请书


时间:2016-08-13 23:47:01

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(备案)申请书

注: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《填写说明》,按要求填写。

□基本信息

名   称

备用名称1

备用名称2

名称预先核准文号/注册号/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
住   所

省(市/自治区) 市(地区//自治州 县(自治县//自治旗// 乡(民族乡/镇/街道) 村(路/社区)

生产经营地

省(市/自治区) 市(地区//自治州 县(自治县//自治旗// 乡(民族乡/镇/街道) 村(路/社区)

联系电话

邮政编码

□设立

法定代表人姓名

成员出资总额(万元)

成员总数: (名)

其中:农民成员 (名)所占比例 %

企业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: (名)所占比例 %

业务范围

□变更

变更项目

原登记内容

申请变更登记内容

□备案

分支机构

增设

注销

名称

注册号/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
登记机关

登记日期

章程

□初次备案            □章程修正案        □修改后的章程

其他

□成员名册            □ 联络员           □财务负责人

□注销

注销原因

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           □成员大会决定解散

□因合或分立需要解散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□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

□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__________________

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情况

清算公告情况

公告报纸名称

公告日期

清税情况

已清理完毕 □未涉及纳税义务

□申请人声明

本社依法申请登记、备案,提交材料真实有效。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、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为本社提供、发布的信息,信息真实、有效。

法定代表人签字:

清算组负责人签名:

盖章

年     月     日

附表1

法定代表人信息

姓    名

固定电话

移动电话

电子邮箱

身份证件类型

身份证件号码

(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)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第三十条规定: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、理事、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、理事、监事、经理。”第三十一条规定:“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,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、理事、监事、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。”

本人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第三十条、第三十一条的规定,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。

法定代表人签名:


附表2

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

项目

序号

出资成员

姓名或名称

出资方式

出资额

(元)

出资成员

签名或盖章

成员出资总额: (元)

法定代表人签名:

附表3

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

项目

序号

成员姓名

或名称

证件名称及号码

住所

成员类型

1

2

3

4

5

6

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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