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原理分析
按规定,出口货物增值税税率为零。这个为零的意思是:出口货物整体税负为零,不但出口环节不征,以前征了的也要退回,以保证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。
根据增值税原理,在抵扣链条的最末端,最终消费者或购买者负担所有的增值税款,这个税款额,在理论上,等于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乘以增值税税率,也等于本次生产环节应纳和以前环节已纳的增值税之和,也等于应予免征和退回的全部增值税。
但是,由于税收减免等等原因,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,因此不能简单的退还所有进项税额来完成出口退税。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货物应退税款的比率——出口退税率,计算退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。
退税率一般小于适用税率,例如某出口货物有可能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%、退税率为13%。那么,适用税率和退税率之间的差额咋办?对不起,这部分税款企业需要交纳,它的名字就叫做“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”。由于需要交纳,因此在计算当期应交增值税时,这是增加项,即存在这个关系:
“当期计算销项”=内销销项税额+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
理解了这个关系,就容易理解“当期应纳税额”的计算公式。
二、计算步骤
(一)免抵退计税依据
由于出口企业生产环节购进的免税原材料本身不含增值税,因此,这部分原材料就不需要参加免抵退税的计算。
如果出口货物没使用免税原材料,那么:
计税依据=出口货物离岸价
如果出口货物使用了免税原材料,那么:
计税依据=出口货物离岸价 -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
(二)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
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=计税依据×(增值税率 - 退税率)
(三)当期应纳税额
当期应纳税额=内销销项税额+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-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- 上期留底税额
如果结果为正数,则为当期应纳增值税款
如果结果为负数,则为期末留底税额
(四)免抵退税额
免抵退税额=计税依据×退税率
(五)应退税额
比较“期末留底税额”与“免抵退税额”大小,哪个数值小,哪个为实际应退税额。
1.期末留底税额≦免抵退税额,则:
应退税额=期末留底税额
当期免抵税额=免抵退税额-应退税额
2.期末留底税额>免抵退税额,则:
应退税额=免抵退税额
当期免抵税额=0
当期留抵税额=期末留底税额 - 免抵退税额
三、计算例题
例题一: 2016年1月,A生产企业(增值税一般纳税人),当期全部增值税进项为331.5万元,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230万元,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为1000万元人民币,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1200万元(不含税),上期留抵税额50万元,该企业出口适用“免抵退”税的税收政策。(内销税率17%,退税率为11%)。
计算过程:
(1)免抵退计税依据
免抵退计税依据=出口货物离岸价-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
=1000-230=770万
(2)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
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=计税依据×(增值税率-退税率)
=770×(17%-11%)=46.2万元
(3)当期应纳税额
当期应纳税额=内销销项税额+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-当期全部进项税额-上期留底税额
=1200×17%+46.2-331.5-50= -131.3万
(4)免抵退税额
免抵退税额=计税依据×退税率
=770×11%=84.7万
(5)应退税额
由于免抵退税额84.7万小于当期留底税额131.3万元,因此,
应退税额为:84.7万元;
免抵税额为:0;
当期留底税额为:131.3-84.7=46.6万元。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例题二:(2016年税务师税一《轻松过关一》第96页例68题,原计算过程拍照附后,读者可对比看哪种计算方式更适用于自己)
2016年1月A生产企业(增值税一般纳税人)进口货物,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500万元,关税税率为10%,海关代征了进口环节增值税,取得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。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保税进口料件一批,到岸价格为400万元,海关暂免征税予以放行,从国内市场购进原材料支付的价款为1400万元,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238万元。进料复加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为1000万元人民币。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1200万元(不含税),该企业出口适用“免抵退”税的税收政策,上期留抵税额50万元。要求计算当期应缴纳或应退的增值税额、免抵税额及实际留到下期抵扣的税额。(该企业按“实耗法”计算报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,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23%:假定上述货物内销时均适用17%的增值税税率,出口退税率为11%)。
计算过程:
(1)免抵退计税依据
免抵退计税依据=出口货物离岸价-保税料件实耗法计税价格
=1000-1000×23%
=1000-230=770万
(2)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
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=计税依据×(增值税率-退税率)
=770×(17%-11%)=46.2万元
(3)当期应纳税额
当期全部进项税额=海关进口原材进项+国内购进原材料进项
=500×(1+10%)×17%+238=93.5+238=331.5万
当期应纳税额=内销销项税额+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-当期全部进项税额-上期留底税额
=1200×17%+46.2-331.5-50= -131.3万
(4)计算免抵退税额
免抵退税额=计税依据×退税率
=770×11%=84.7万
(5)计算应退税额
由于免抵退税额84.7万小于当期留底税额131.3万元,因此,
应退税额为:84.7万元;
免抵税额为:0;
当期留底税额为:131.3-84.7=46.6万元。
©2016-2024 南昌嘉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. 赣ICP备2024037421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