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股东个人费用,在公司报销。这种情况,将被视为分红,企业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2.用公司资金购买资产,资产所有人写成股东,资产的费用、折旧却在公司列支。这里有多个问题:股东涉嫌挪用公司资金、股东变相分红当缴个所得税、股东资产费用、折旧在公司列支也将被视为分红,须缴个人所得税。
3.没有成立工会,却计提工会经费,发生支出时,没有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凭据。所得税汇算时,这将被调整。
4.跨年度列支费用,比如上年12月的票据,拿到本年来列支。
5.不按标准计提折旧。
6.制造企业结转完工产品成本、结转销售成本时,无相关附件,或者存在随意性,或者不能自圆其说。
7.以现金支付工资时,无相关人员签字。
8.工资名单与社保名单、合同名单不一致。
9.商业保险计入费用,在税前列支。
10.生产用原材料暂估入账,把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,虚增成本。
11.过期发票、套号发票、连号发票、假发票等入账列支费用。
12.货款收回后,挂在往来科目中,长期不确认收入。
13.非正常损失材料、非经营性耗用材料,没有作进项转出。
14.捐赠、发福利等视同销售行为,没有确认销售收入。
15.福利性质旅游和奖励性质旅游混在一起。前者属于福利费,后者吃于工资性收入。
16.非本公司人员在本公司报销费用,比如帮助客户、领导、外部专家报销机票、旅游开支等。
17.产品移库处理不当,被要求确认为收入。
18.总公司与子公司、分公司之间关联关系没有撇清,存在价格转移,被税务要求按市场定价确认收入。
19.未经批准,总公司与分公司合并纳税。
20.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其费用不得抵扣进项。
21.打折销售、买一送一、销售返利等处理不当,导致增加税收。
22.股东借支,长期不归还,被视为变相分红,要求缴个人所得税。
23.直营店缺乏独立营业执照,涉税事项牵涉总公司;另外,本来可以按个体身份纳税的门店,却要求按总公司一起查账征收。
24.对外投资协议不完善,被税务认定为借款,因此所得税的投资收益须再交一次所得税。
25.借款给关联企业,不收利息,或者利息不入账。不收利息,属于“利益输出”,不入长属隐瞒收入。
26.固定资产或待摊销支出,没有取得正规发票,折旧和摊销额不能税前列支。
27.费用项目混肴:业务招待费、广告宣传费、培训费、福利费等有扣除限额的费用,是重点检查项目。
28.边角余料销售收入明显较高
29.财政补贴性资金,核算不当导致税务风险。
30.关系法人之间,无偿划转资产,包括设备,以及无偿提房产等,均要视同销售或租赁,确认收入纳税。
31.应收、预收、应付、预付等科目存在虚假户头,并且长期挂账,可能牵出“两本账”。
32.非生产经营性资产,比如员工上下班接送班车,不得抵扣进项税。
33.非公司名下车辆,费用不得在公司报销列支(租给公司的除外)。
34.不同法人主体之间借货还货,虽然不涉及货币收支,但依然是销售行为,应当缴纳增值税。
35.企业将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无偿借给关联企业,或非关联企业,涉及营业税风险。
36.宣传活动赠送礼品,须代扣代缴个税。
37.资本公积转增资本,如果涉及个人股东,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因此,不要直接转增资本。股东个人借款转资本,也存在类似风险。
38.“外账”附件与“内账”明显不一样,包括版式、纸张、签名等。
39.几乎没有白条,与当前的环境不符,可能提示还有一本账。
40.差旅费用、招待费用等少得可怜,明显与公司规模不符,提示可能因为现金流不足,有大量费用没有入账,或者,有大量白条费用进入了“另一本账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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