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5月22日上午,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隆重召开!会议明确:将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等制度,疫情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!
信息量有些大,接下来小编一一说明!
刚刚,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,明确:延长中小企业免征社保执行期限!
原文选取如下:前期出台六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,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。
那么,大型企业与中型、小型和微型企业究竟如何划分呢?很多网友都在询问这个问题。
1.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通知原文
一图让大家看个明白!
2.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
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!
2020年12月31日前,小规模纳税人3%征收率降为1%或免税!这个无疑对广大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好消息!给予了小规模极大的优惠!
1.该政策适用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,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,均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。
2.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5%的征收率,不适用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(另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)。
3.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3%,不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。
4.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,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,适用3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,按照3%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;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,适用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,按照1%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。
5.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《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2020年第13号,以下简称“13号公告”)有关规定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,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:销售额=含税销售额/(1+1%)
6.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,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,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》及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》免税项目相应栏次;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》“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(3%征收率)”相应栏次,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%计算填写在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》“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”及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》减税项目相应栏次。
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附列资料》第8栏“不含税销售额”计算公式调整为:第8栏=第7栏÷(1+征收率)。
政府报告还明确了哪些减税降费政策?小编给大家准备了一张图
来源:国务院,国家统计局,税政第一线,小陈税务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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