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面实施“营改增”试点改革,意味着实行三十余载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征收的格局宣告结束,流转税制重大结构转换基本完成,开启了税收发展新阶段,在中国税收改革和发展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。
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签订的各类货物、劳务及服务的购销合同,通常都会约定不同情形下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。因此,我们会经常涉及各种性质的违约金、赔偿金等,有的是采购方支付给销售方的,有的是销售方支付给采购方的。
那么,我们在这些购销交易中收到违约金、赔偿金是否都需要缴纳增值税、开具发票?支付的违约金、赔偿金是否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,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?这些问题在购销双方往往会产生不同理解,甚至在税企双方也存在争议。
税务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经济行为。企业税务筹划作为一项“双向选择”,不仅要求企业依法缴纳税款以及履行税收义务,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严格“依法治税”。企业税收筹划在减轻税收负担、获取资金时间价值、实现涉税零风险、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
从今年5月1日起,我国全面实施了增值税改革。营改增不但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变革,同时承担起减轻企业税收负担,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历史重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