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
授权人:
被授权人: 授权范围:授予 (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)代表 (授权人名称或姓名)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,直至解除授权为止。
被授权人地址 |
|
邮政编码 |
|
被授权人联系人 |
|
电子邮件 |
|
被授权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|
固定: |
||
移动: |
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
年 月 日
注: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》由外国投资者(授权人)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(被授权人)签署。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、拟设立的公司(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,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)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。被授权人、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签署新的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》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。
©2016-2024 南昌嘉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. 赣ICP备2024037421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