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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进项税额抵扣业务汇总


时间:2016-10-03 09:05:52

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进项税额抵扣业务汇总

税牛网   谭任辉

财税(201636号: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,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,为进项税额,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
 

一、些项目可以抵扣  条件:生产经营有关

 

1、水费(13%3%

政策依据:增值税条例及细则、财税〔20099、总局公告2016年第54

2、电费(17%3%

政策依据: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

3、购入办公用品(17%3%

政策依据: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

4、修理费(17%3%

政策依据: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

5、饮用桶装水(17%3%

政策依据: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

6、宣传用品(17%3%

政策依据: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

7、低值易耗品(17%3%

政策依据: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

8、差旅中的住宿费(6%3%

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36

9、广告费(6%3%

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36

10、咨询费(6%3%

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36

11、租赁费(有形动产)(17%3%

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36

12、租赁费(不动产)

1)出租人在201651日后取得:11%

2)出租人在201651日前取得:5%

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36号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〔201616

13、培训费(6%3%

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36

14、会议费(不含住宿费、餐费、外购会议用品)(6%

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36

15、高速公路通行费(3%

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86

16、一级公路、二级公路、桥、闸通行费(5%

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86

17、取得固定资产(动产)(17%3%

政策依据:国家税务总局公告〔201615

18、取得固定资产(不动产)

根据购进服务及货物确定可以抵扣的税额,注意分期抵扣规定

政策依据:国家税务总局公告〔201615

19、财产保险费(6%

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36

20、物业服务费(6%3%

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36

21、劳务派遣服务(派遣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)(6%5%

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36、财税〔201647

22、购进的农产品(13%

按照《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》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

政策依据: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、财税〔201636

23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(3%5%

例外:小规模纳税人出租、销售不动产代开专票适用的征收率为5%

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36号、国税发〔2006156

 

序号

项目

可抵扣的税率

文件依据

1

水费

3%13%

增值税条例及细则、财税〔20099、总局公告201654

2

电费

17%3%

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

3

办公用品

17%3%

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

4

修理费

17%3%

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

5

饮用桶装水

17%3%

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

6

宣传用品

17%3%

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

7

低值易耗品

17%3%

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

8

差旅中的住宿费

6%3%

财税〔201636

9

广告费

6%3%

财税〔201636

10

咨询费

6%3%

财税〔201636

11

租赁费(有形动产)

17%3%

财税〔201636

12

租赁费(不动产)

17%5%

财税〔201636总局公告〔201616

13

培训费

6%3%

财税〔201636

14

会议费(不含住宿费、餐费、外购会议用品)

6%3%

财税〔201636

15

高速公路通行费

3%

财税〔201686

16

一级公路、二级公路、桥、闸通行费

5%

财税〔201686

17

取得固定资产(动产)

17%3%
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〔201615

18

取得固定资产(不动产)

11%5%
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〔201615

19

财产保险费

6%

财税〔201636

20

物业服务费

6%3%

财税〔201636

21

劳务派遣服务(派遣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)

6%5%

财税〔201636、财税〔201647

22

购进的农产品

13%

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、财税〔201636

23

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

3%5%

财税〔201636号、国税发〔2006156

二、些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。

1交际应酬费、非公务活动的差旅费

2、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

3、免征增值税项目

4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

5、非正常损失的(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,不动产或在建工程及所耗用的货物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)

6、贷款服务

7、餐饮服务

8、居民日常服务

9、娱乐服务

10、旅客运输服务

三、增值税抵扣时,要取得些扣税凭证   

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,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
    目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:

1、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(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);

2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;

3、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;

4、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,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

5、农产品收购发票、销售发票;

6、通行费发票(不含财政票据)

备注:  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,应当具备书面合同、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。资料不全的,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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