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创 2016-10-01 小陈税务 税牛网 www.taxbull.cn
1.工资、薪金所得,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、薪金、奖金、年终加薪、劳动分红、津贴、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。
2.工资薪金所得,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,为应纳所得额。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,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,再减除附加费用1300元后的余额。
3.工资、薪金所得,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,税率为:
级数 |
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|
税率(%) |
速算扣除数 |
|
含税级距 |
不含税级距 |
|||
1 |
不超过1500元的 |
不超过1455元的 |
3 |
0 |
2 |
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|
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|
10 |
105 |
3 |
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|
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|
20 |
555 |
4 |
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|
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|
25 |
1005 |
5 |
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|
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|
30 |
2755 |
6 |
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|
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|
35 |
5505 |
7 |
超过80000元的部分 |
超过57505元的部分 |
45 |
13505 |
1.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,是指:
(1)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、手工业、建筑业、交通运输业、商业、饮食业、服务业、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、经营取得的所得;
(2)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,从事办学、医疗、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;
(3)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、经营取得的所得;
(4)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、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。
(4)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,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。
2.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、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。
3.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适用税率:
级数 |
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|
税率(%) |
速算扣除数 |
|
含税级距 |
不含税级距 |
|||
1 |
不超过15000元的 |
不超过14250元的 |
5 |
0 |
2 |
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|
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|
10 |
750 |
3 |
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|
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|
20 |
3750 |
4 |
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|
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|
30 |
9750 |
5 |
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|
超过79750元的部分 |
35 |
14750 |
1.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,是指个人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以及转包、转租取得的所得,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、薪金性质的所得。
2.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,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,减除成本、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。
3.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(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),适用税率:
级数 |
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|
税率(%) |
速算扣除数 |
|
含税级距 |
不含税级距 |
|||
1 |
不超过15000元的 |
不超过14250元的 |
5 |
0 |
2 |
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|
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|
10 |
750 |
3 |
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|
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|
20 |
3750 |
4 |
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|
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|
30 |
9750 |
5 |
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|
超过79750元的部分 |
35 |
14750 |
1.劳务报酬所得,是指个人从事设计、装璜、安装、制图、化验、测试、医疗、法律、会计、咨询、讲学、新闻、广播、翻译、审稿、书画、雕刻、影视、录音、录像、演出、表演、广告、展览、技术服务、介绍服务、经纪服务、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。
2.劳务报酬所得,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,减除费用800元;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,减除该次收入的20%费用后的余额。
3.劳务报酬所得,在减除法定费用后适用税率20%,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。
级数 |
劳务报酬所得 |
税率 |
速算扣除数 |
1 |
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|
20% |
0 |
2 |
超过20000-50000元的部分 |
30% |
2000 |
3 |
超过50000元的部分 |
40% |
7000 |
1.稿酬所得,是指个人因作品以图书、报刊形式出版、发表而取得的所得。
2.稿酬所得,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,减除费用800元;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,减除该次收入的20%费用后的余额。
3.稿酬所得,适用比例税率20%,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%。
1.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、商标权、著作权、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;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,不包括稿酬所得。
2.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,减除费用800元;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,减除该次收入的20%费用后的余额。
3.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比例税率20%。
2.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。
3.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%。
4.自2008年10月9日起,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,不征收个人所得税;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,按照20%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;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,按照5%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;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(含10月9日)孳生的利息所得,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1.财产租赁所得,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、土地使用权、机器设备、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。
2.财产租赁所得,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,减除费用800元;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,减除该次收入的20%费用后的余额。
3.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%。
1.财产转让所得,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、股权、建筑物、土地使用权、机器设备、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。
2.财产转让所得,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。
3.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%。
1.偶然所得,是指个人得奖、中奖、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。
2.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。
3.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%。
1.个人取得的所得,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,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。
2.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%。
【关注税牛网,获取更多财税资讯】
税牛网--财税专业服务平台!我们提供企业注册、企业变更、企业注销、资质代办、商标代理、代理记账、纳税申报、会计培训、财税内训、财务审计、税务鉴证、财务顾问、财税咨询、税收筹划等专业服务!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,为您的事业发展保驾护航!
©2016-2024 南昌嘉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. 赣ICP备2024037421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