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省房地产项目交房后面积补差价的处理(2016年)
根据赣地税函[2016]21号文件规定,
1、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地税部门代开票方式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的,在5月1日之后发生房产
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的,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向地税部门补缴营业税,就补缴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;
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的,纳税人向地税部门申请办理差额部分的退税,并按规定作废原已开具的地税发票,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。
2、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自开票方式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,在结余地税发票用完或7月1日后发生上述情况的,纳税人应正确区分税款所属期,按规定申报缴纳;发票开具按照国税部门规定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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